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编制完成《深海海底地理实体识别与命名》(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深海海底区域地理实体的分级原则与类型、类型识别,以及专名命名原则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在深海海底区域所发现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
本规范确立了我国在深海海底区域开展地理实体识别与命名的技术框架和操作准则。本规范采用“形态与成因相结合、分类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将深海海底地理实体划分为四个级别,涵盖从大陆架、大洋中脊、海沟等宏观地貌单元,到海山、海丘、海谷等中型地貌,直至海峰、海底热液烟囱、麻坑等小型微地貌的完整分级体系。本规范对每一级、每一类地理实体的识别特征均给出了明确的形态参数与地质属性界定,并系统规定了专名的命名原则与方法,强调命名应体现中国特色与文化内涵,遵循层次化、群组化、序列化的命名逻辑,同时兼顾国际现有地名的标准化处理规则,为我国在深海海底区域的科学发现与权益表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深海海底地理实体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地理实体为大陆架、大洋中脊、海沟等依据大地构造特征划分的大型地貌单元;二级地理实体为海山群、深海平原、断裂带、海槽等依据区域地质构造划分的中型地貌组合;三级地理实体为海山、海丘、平顶海山、裂谷、海底峡谷、热液区等依据具体形态和成因划分的独立地貌单元;四级地理实体为海峰、海底鞍部、海底热液烟囱、麻坑等形态独特的小型地貌。各级实体均有明确的水深、高差、坡度、平面形态等量化识别指标。
本规范对各级地理实体的识别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涵盖其地形参数、次级地貌构成、平面展布规律及典型示例。通名的选择注重地理实体的地貌属性与地质属性相结合,例如以高差区分海山与海丘,以顶部平台发育程度区分平顶海山与海台,以排列方式和山麓连接关系区分海岭与海山链等,确保类型判别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本规范明确了专名命名的具体方法,要求一、二级实体宜以邻近海域、岛屿或大陆地理实体名称命名,三、四级实体宜采用体现中国优秀文化的名称,群组实体宜使用同类事物实现序列化命名。同时,本规范规定了已有国外地名的标准化处理程序:对国际海底地名分委会正式发布的地名,在不损害我国权益的前提下可翻译使用;对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的外国地名则不予认可,应重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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