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编制完成《海洋经济调查海洋工程调查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工程调查范围、对象、调查内容、工作流程、质量控制、资料归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和沿海地区各级调查机构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中的海洋工程调查。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经济调查中海洋工程调查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和沿海地区各级调查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本规范从调查对象与区域范围、调查内容、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及资料归档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为海洋工程调查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从事海洋工程建设或运营活动的法人单位,覆盖十一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内容涵盖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单位信息及咨询服务状况三大板块,涉及项目位置、用海面积、投资金额、产值、咨询服务合同及金额等核心指标。工作流程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从名录编制、对象确定、调查告知与表格发放,到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抽查汇总直至会审归档的全链条操作要求,并配套了详细的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规范。
本规范明确调查对象为境内从事海洋工程建设或运营的法人单位,区域锁定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等十一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内容重点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海面积、建设投资、运营产值等;二是建设、施工及运营等相关单位的基本信息;三是海洋工程咨询服务情况,具体涉及服务类型、承接单位、合同数量与金额等。这些内容共同构成海洋工程经济活动调查的完整数据框架。
本规范设计了从名录编制到资料归档的闭环工作流程。调查机构需先从海域使用管理部门获取用海信息,编制海洋工程名录并据此确定调查对象。随后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指导填报,由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分工负责数据采集与审核。质量控制贯穿全程,包括数据录入比对、逻辑审核、随机抽查及专家会审等环节,抽查比例不低于调查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五。最终,审核处理后的数据经汇总形成处理表,相关调查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完成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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