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行业标准《海洋水体环境遥感成果质量检查与评价规范》(报批稿),2025年5月7日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水体环境遥感成果的质量检查与评价的流程、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水体环境遥感数据成果及专题图成果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水体环境遥感成果质量检查与评价的统一流程、方法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海洋水色环境、海洋动力环境、海洋大中尺度过程和海洋上空环境四类遥感数据成果及专题图成果的质量管控,旨在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检查评价体系,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本规范构建了“过程检查—最终检查—验收与评价”的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工作机制,明确了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体系,并规定了基于错误率评分的质量等级评定规则,为海洋水体环境遥感成果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督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逐级递进、独立实施的质量检查流程。成果须依次通过项目组的过程检查和任务承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两级检查均须全数覆盖,不合格成果应退回修改并复查,直至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最终验收由任务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织实施,采用抽样检查方式,验收不合格须重新抽样。整个流程严格按序推进,不得省略或颠倒。
本规范将质量检查指标划分为基础信息指标和要素特性指标两大类,分别从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可读性、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时间频次、表征质量及附件质量等方面进行定性检查,由不少于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对于数值型要素,则采用空间分辨率检验、极值检验、离散度检验、异常值检验、连续性检验、绝对相对偏差检验、均方根误差检验、平均偏差检验、气候态检验及探测准确率检验等定量方法进行精确评定。
本规范采用以错误率为核心的量化评分体系。当质量元素错误率不超过限值时,按公式计算得分;超过限值则直接判定为零分。样本成果质量得分取各质量元素的最低得分值,各元素得分均须大于60分方可判定合格,并根据得分区间划分优、良、合格三级质量等级。验收完成后须出具质量评价报告,全面涵盖检验概况、成果概况、检验方法、质量情况及综合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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