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湖北省水利厅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26日起实施。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审批,水土保持设计与施工,监测与监理,监督检查与验收报备,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督查,适用本办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