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质量,提高建筑防水技术水平,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屋面、外墙、室内和地下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本技术标准是黑龙江省针对建筑防水工程编制的地方性技术文件,涵盖材料、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本规范以“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结合黑龙江省严寒气候特点,明确屋面、外墙、室内及地下四类防水工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按工程重要程度和使用环境划分防水类别与等级,规定地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结构年限,屋面不低于20年,室内不低于25年。在材料选用上,本规范强调耐久性应与设计年限相适应,并对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卷材、涂料及密封材料等提出具体性能指标。设计方面,本规范要求进行专项防水设计,注重复合防水层相容性和细部节点附加层设置。施工与验收环节,本规范严格规定工序管理、基层处理、搭接宽度及蓄水淋水试验等关键控制点,并强调成品保护与运行维护制度,以保障防水系统的长期有效性。
本规范依据国家通用规范,将建筑工程按防水功能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并结合使用环境划分为不同类别。地下工程以抗浮设防水位与结构底板高差为判定条件,屋面及外墙工程依据年降水量划分,室内工程则按遇水频繁程度区分为三类环境,以此为基础确定一至三级防水等级及对应设防要求,使防水设计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
本规范从材料耐久性、设计选材、施工工艺到质量验收形成完整技术闭环。针对黑龙江低温环境,特别规定屋面卷材和涂料的低温性能应低于-25℃,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并强调冬期施工的具体条件与措施。在细部节点如变形缝、穿墙管、桩头等部位,本规范均给出详细的附加层设置和密封处理要求,以强化薄弱环节的抗渗能力。
本规范建立严格的进场复验和工序验收制度,要求防水卷材复验包含接缝剥离强度和不透水性检测,并在防水层完工后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同时,本规范首次纳入运行维护章节,规定应建立定期巡检、渗漏应急预案和维修档案制度,明确工程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时须进行防水功能技术评审,体现了从建设到运维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