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1.13-江苏省《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T 4619-2023.pdf

江苏省《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T4619-2023,自2024年01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管理、服务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服务管理。

本规范围绕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管理与服务提出了系统性标准。本规范以资源节约、安全环保、适度超前为总体理念,明确了从选址布局到设施设备、从运行管理到服务供给的全链条技术要求。在建设层面,本规范对趸船技术条件、泊位设置、标识系统、岸电设施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等提出了强制性或推荐性规定;在管理层面,本规范将运行单位确定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全天候值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及投诉处理闭环机制;在服务层面,本规范将加油加水、污染物接收、生活物资补给等列为基本功能,并鼓励拓展快递物流、水上交通、船员驿站等延伸服务,旨在为船舶和船员提供一站式的生产生活保障。

建设与设施配备要求

本规范要求服务区建设应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通信、监控、助航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趸船需具备法定检验证书,加油趸船须采用双壳结构,甲板临水一侧须安装符合高度和间隙标准的连续护栏。设施配置上,除靠泊、加油、供水等基础功能外,须建设“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并按标准建设岸电设施,同时鼓励采用太阳能发电、配备智能岸电设备及移动式储能设施。

管理与安全保障体系

本规范明确运行单位对服务区安全生产负总责,须与各经营项目企业签订合同,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并建立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料留存不少于90天。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加油操作、污染物接收等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有特殊培训证书,临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服务区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配备完善的消防与救生设备,并配合水上搜救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服务功能与延伸供给

本规范将加油加水、船舶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生活物资补给列为服务区必须全部具备的基本功能;船舶维修、岸电、快递物流、水上交通、应急药品及船员驿站等则作为拓展功能鼓励设置。服务项目须明码标价,生活用水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染物接收须通过信息系统全程跟踪。支持开展线上预约、送货上船及利用无人机进行快递配送等便捷服务,并要求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江苏省《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T 4619-2023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T 4619-2023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T 4619-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