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湿地自然学校建设指南》DB3205/T1053-2022,自2022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自然学校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场所设施、湿地自然教育人员、湿地志愿服务、课程方案、运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内的湿地自然学校建设。
《湿地自然学校建设指南》DB3205/T 1053-2022是苏州市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湿地自然学校的建设与运营。该指南明确了湿地自然学校的定义、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场所设施、教育人员、志愿服务、课程方案及运营管理等内容,为苏州地区湿地自然教育提供了系统性依据。此外,还规定了申报流程和评审机制,以保障建设质量。
指南提出“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教育为本、突出特色”四大建设原则,强调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注重生态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并结合本地特色开展教育活动。
指南对课程类型、内容形式和活动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教育人员需具备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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