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草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给出了草地分等定级的技术原则,规定了草地分等及定级的技术流程、工作程序、技术路径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专业人员规范开展草地分等定级技术工作,支撑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草地分等定级的管理、研究等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草地分等定级的技术原则、工作程序、技术路径与成果要求,适用于指导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专业人员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支撑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的管理与研究需要。本规程遵循分区分类、综合分析、主导因素、定量定性结合及可行性原则,将草地分等与定级作为两个层次展开:分等侧重在全国尺度上反映草地自然质量的宏观差异,定级侧重在区域尺度上综合自然、社会经济与区位因素揭示草地质量的内部差异。技术方法上,草地分等采用因素法,草地定级采用因素法或修正法,明确了从工作准备、外业补充调查、内业处理到成果编制、验收、更新与发布的全流程要求,并配套了指标体系、权重确定方法及成果汇总规范,以确保全国草地质量评价结果的可比性与现势性。
草地分等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的草地图斑为单元,通过建立包含气候、地形、土壤、植被、生态等要素的指标体系,运用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单元分值,经标准化处理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划分等别,等别数量不超过十等。草地定级则以同样的草地图斑为基础,在分等成果具备时优先采用修正法,否则采用因素法,指标体系在自然因素基础上增加了产草量、水源距离、围栏占比、道路通达度、农牧民收入等社会经济因子,级别数量以三至十级为宜。两种尺度评价均须经过内业检验与外业核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本规程为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分别设计了分等与定级指标体系,并区分必选指标与备选指标,既保证评价的统一性,又兼顾区域差异性。分等指标推荐权重由规程预先设定,以提升全国成果的可比性;定级指标权重则允许各省结合实际,通过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或因素成对比较法自行确定。指标数据的获取优先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注重可行性与现势性,并对气象、土壤、植被、退化程度等关键因子的数据来源与分级标准做了详细界定。
在成果产出方面,本规程要求形成文字成果(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图件成果(单元图、等别/级别分布图)、数据成果(数据库和汇总表)及基础资料汇编,并对图件的数学基础、上图要素和标注方式做了统一规定。在成果维护上,规定了新增草地每年更新、全面成果每五年更新、局部质量突变区域及时更新的动态机制,草地等别信息由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草地级别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发布制度,从而保障成果的长期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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