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草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10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草地分等定级的技术原则,规定了草地分等定级的技术流程、工作程序与要点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专业人员规范开展草地分等定级技术工作,支撑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草地分等定级的管理、研究等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草地分等定级的技术原则、技术流程、工作程序与要点及成果要求,适用于指导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专业人员规范开展草地分等定级技术工作,并支撑相关管理与研究。本规程遵循分区分类、综合分析、主导因素、定量定性结合及可行性五项原则,将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三类进行评价。其中,草地分等侧重在全国尺度下对草地自然质量的差异进行量化排序,采用因素法,通过建立涵盖气候、土壤、植被及生态因素的指标体系,划分全国可比的草地等别;草地定级侧重在区域尺度下综合评定草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及区位属性差异,可采用因素法或修正法,划分区域内可比的草地级别。本规程对从工作准备、内外业处理到成果编制、验收与更新的全过程作出了系统规范。
草地分等采用因素法,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的草地图斑为单元,建立包括必选与备选指标的分等指标体系,通过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单元分值,经标准化处理后在全国层面划分等别,一般不超过十等。成果需经校验,确保分等单元分值正确率达到100%,核实不合格率低于5%后方可确定。
草地定级在有分等成果的地区可选用因素法或修正法,无分等成果的地区宜采用因素法。定级指标体系在自然因素基础上,增加产草量、水源距离、道路通达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等社会经济和区位因素。采用因素法时直接加权求和计算定级单元分值;采用修正法时,以分等单元分值为基础,用修正系数加以调整,最终划分3至10个级别。
草地分等定级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图件、数据库及基础资料汇编。分等成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服务于全国尺度的草地自然质量认知;定级成果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两项成果均需通过验收并公布后方可应用,并实行年度更新和五年全面更新机制,以保持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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