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资源的调查类别、湿地分类、调查指标、调查方法、统计汇总、质量检查和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调查单位组织开展的湿地资源调查工作。
本规程确立了湿地资源调查的技术框架与实施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调查单位组织开展的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本规程将调查分为普查和详查两类,明确了湿地分类、分级、调查范围及精度要求,系统规定了从准备工作、边界划定、内容调查到数据库建设、统计汇总、成果核查与质量检查的全流程技术操作。本规程以遥感影像解译与外业实地验证相结合为核心方法,对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水文水质、土壤、植被、保护利用状况及受威胁因素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重要湿地和特殊区域的植物群落、野生动物、地下水文水质、气象及土壤等要素开展重点详查,最终形成四级调查成果与数据库。
本规程规定调查任务为查清湿地资源的现状及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调查范围覆盖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满足湿地定义的所有资源。湿地分类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相关指南执行,管理等级分为三级;调查类别分为普查(一般调查)和详查(重点调查),并分别明确了调查触发条件、时间安排、周期(全面调查周期一般为10年,专项监测周期为1年)、计量单位、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1m)及最小上图面积等基础技术参数,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
本规程将调查内容划分为普查与详查两大板块。普查聚焦所有湿地的空间范围、地理分布、水文水质、土壤、植被、土地权属及保护利用等基本状况;详查则在普查基础上扩展至地表基质、气象、地下水文水质、植物群落结构、野生动物(含水鸟、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兽类、鱼类、底栖动物及浮游动物)等要素。调查方法强调内业遥感解译、边界划定与外业现地验证、取样分析相结合,并对不同湿地类型的边界划定指标、生物类群的调查季节与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规程要求以县级辖区为单位构建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库,经逐级检查整合后生成市、省、国家级数据库,并同步建立具备编辑、制图与更新功能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调查结果需按行政区域和湿地类型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图斑分布图、统计报表和调查报告。本规程建立了区县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三级质量检查体系,采用内业全面检查与外业抽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正判率不低于85%为核心合格标准,确保成果的真实准确。
本规程规定了四个行政层级的调查成果构成,均包括实施方案、记录表、湿地图斑分布图、统计汇总表、成果报告及数据库。本规程在技术实施中大量引用了国土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观测、地表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等现行国家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并在附录中系统提供了湿地分类对照、流域代码、土壤分类、植被类型、威胁因素分级、调查记录表单及数据表结构等规范性支撑材料。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