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指导深圳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纲领文件,规划期为2023—2030年,展望至2035年。都市圈由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组成,面积约16273平方公里,并涵盖河源、汕尾部分区域。本规划以同城化高质量发展为方向,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为实现这一目标,本规划立足现有发展基础,直面跨区域治理、基础设施联通等方面的挑战,系统部署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技创新产业体系共建、海洋经济协作、区域开放新格局构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力求在空间上形成“一主两副一极四轴”的总体发展格局,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构建“一主两副一极四轴”发展格局
本规划明确了都市圈的整体空间骨架,强化深圳主中心的核心引擎功能,提升东莞、惠州两个副中心的发展能级,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培育为增长极,并依托交通要道构筑深莞穗、深莞惠河、深惠汕和与珠江口西岸协同发展的四条轴带,以此实现中心引领、轴带支撑的区域联动发展。
部署八大核心任务推动一体化发展
本规划聚焦制约都市圈协同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基础设施、产业科技、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一体化设置了八大任务。重点部署了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一带四湾多点”的海洋经济格局,以及建设统一开放市场、共建优质生活圈和一体化生态安全格局等关键举措,旨在推动要素高效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本规划强调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协调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同时,建立由本规划统领的“1+N”规划政策体系,并以重大项目库为支撑,加强用地、投融资等要素保障和规划监测评估,确保各项战略意图稳步实现。
该规划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举措,对优化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省的经济布局具有深远意义。该规划明确以深圳为核心引擎,将加速深圳、东莞和惠州等地的同城化进程,推动深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并促进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与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有利于形成一个梯次配套、高效协同的区域产业生态和便捷共享的通勤生活圈。该规划的落地,不仅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化区域协调发展体系探索新路径、提供新范例,更是特区带动周边、发达地区辐射引领欠发达地区的具体实践。同时,通过系统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体制,深化内地与港澳的务实合作,该规划将显著提升深圳都市圈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影响力,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