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707/T033-2021,自2021年10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的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及各热力企业供热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与验收和既有供热系统的技术升级改造。
本规范规定了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的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市智慧供热系统及各热力企业供热智能化系统的建设、验收与既有系统的技术升级改造。本规范构建了市、县(市、区)和供热企业三级联动管理体系,以顶层设计、统一标准为原则,明确智慧供热系统应覆盖“热源—管网—热力站—热用户”全过程,实现数据信息采集、远程调控及智能决策。本规范对各层级系统的架构设计、数据采集内容与频率、数据交换方式及中间数据库结构提出了统一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企业级系统在热源调控、热力站自控、分户热计量及室温采集等方面的技术参数、控制功能与验收标准。
本规范确立了智慧供热系统由智能设备层、数据传输层和智能决策层组成,按市级、县(市、区)级、企业级分层部署。市级系统负责对主城区供热企业的管理督导和对各县区管理部门的考核;县区级系统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指导;企业级系统作为生产运行的核心,实现数据全覆盖与智能调控。各级系统之间采用独立于业务数据库的中间数据库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了统一编码规则下的台账数据与运行数据规范共享。
本规范要求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基于物联网技术构建,对热源、热力站运行参数的采集频率不低于每30秒一次,并具备数据清洗、故障智能诊断、智能优化调控和安全预警等功能。热力站自控系统须实现气候补偿、供回水压差自动调控及多重报警联锁保护。分户热计量系统可采用户用热量表分摊法或通断时间面积法,须实现“可计量、可调节、可控制、信息化”的功能,并明确了各类智能设备从性能参数到施工验收的详细技术要求。
本规范对智慧供热室温采集系统作出专项规定,要求室温采集装置以固定安装形式优先采用市电供电,并以NB-IoT等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数据远传。用于供热质量评价的典型热用户室温数据应采用直接传输模式,由室温采集装置每小时内直接上传至市级或县区级管理平台。装置安装须兼顾顶层、底层、边角等代表性位置,确保采集数据的客观准确,为供热质量监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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