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技术经济、环境保护政 策,在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中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生态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与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山东地区地质条件及污染物分布的特点,制定山东省《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标准》DB37/T 5227-202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疑似被工业、采矿业等污染的建设场地的勘察,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勘察。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应查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污染现状,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提出资料完整、数据真实、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山东省《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标准》DB37/T 5227-2022 是一项针对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污染场地的勘察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疑似被工业、采矿业等污染的建设场地的勘察工作,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标准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调查和测绘、勘察要求、勘探与取样、监测、室内试验、成果报告等章节,详细规定了污染场地勘察的各个环节,如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测绘、勘探点布置、采样、测试、监测、室内试验及成果报告编制等内容。此外,标准还涉及污染状况调查、污染物类型识别、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特征分析、环境评价及岩土工程评价等方面,为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和再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标准规定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应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勘探点位。
在初步勘察阶段,需初步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条件、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种类,并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
在详细勘察阶段,需进一步明确污染范围、深度、污染物迁移路径,并结合工程特点提出污染治理修复建议。
标准强调在勘察过程中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参数测试,包括地下水水位、流向、渗透系数等。
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气体是主要的监测对象,监测点布置应能反映污染状况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对于污染场地的环境评价,需结合污染物类型、浓度、空间分布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等因素,提出治理修复方案。
勘察成果报告应在整理分析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评价和岩土工程评价。
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勘察方法、工作布置、质量控制、场地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污染状况及治理建议等内容。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及检测过程需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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