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高海拔山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DB43/T2787-2023,自2024年0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中高海拔山地植被恢复技术的原则、植被恢复措施类型、技术要求、作业设计和监测与档案建立等相关环节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中高海拔山地区域人工林栽培和退化林恢复。
本规程规定了湖南省海拔800米以上山地区域植被恢复的技术要求,涵盖人工林栽培和退化林恢复两大措施类型。本规程确立了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生态效益优先、造管并举与注重自然景观的基本原则,并从树种选择、整地方式、栽植技术、幼林抚育管护到档案管理形成全流程技术闭环。在人工林栽培方面,本规程明确了优先采用轻基质容器苗、推行穴状与鱼鳞坑整地方式、执行三年每年两次的幼林抚育制度;在退化林恢复方面,本规程将退化林分为退化次生林与退化人工林两类并给出评判标准,针对不同退化程度提出封育改造、补植补造、间伐改造及综合改造等灵活措施,同时特别强调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禁用炼山等保护性约束,确保植被恢复活动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本规程对造林全环节作出细化规定。树种选择须参照附录A所列适宜中高海拔的乡土树种,优先采用2年生以上轻基质容器苗。整地提倡春季造林前一年秋末冬初完成,并针对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推荐采用外高内低的鱼鳞坑整地。栽植时间定于当年2月至4月下旬,造林后须连续抚育3年、每年松土砍草2次,并及时落实补植、施肥及管护责任。
本规程将退化林明确划分为退化次生林和退化人工林,分别设定了以林分生长量低于平均水平30%、目的树种组成低于40%及郁闭度等为核心指标的评判标准。恢复方式包括依托天然更新能力的封育改造、补植耐荫乡土树种的补植补造、以及间伐或多种手段并用的综合改造。同时,本规程设置了严格保护底线:坡度大于35°的退化林不宜改造,改造全程禁止炼山,并须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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