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技术规范》DB43/T2886-2023,自2024年03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要求、划定方法、成果内容与要求、更新调整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及更新调整等工作,各市(州)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要求、划定方法、成果内容与要求及更新调整等内容,适用于全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与动态更新工作,各市(州)参照使用。本规范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遵循突出重点、科学研判、服务管理、更新调整的基本原则,将全域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旨在构建范围明晰、责任主体明确、全域覆盖的精细化生态环境管理基础。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各类管控分区进行逐级聚类叠加,按照“先划优先、再划重点、余下一般”的顺序初步划定单元,再依据功能相近、空间相邻、管控要求一致等原则优化合并,最终形成系统性的管控单元划定成果。
本规范确立了“收集基础数据—整理基本单元属性表—逐级聚类提取要素属性—计算要素面积占比—初步划定—优化确定”的标准化流程。优先保护单元聚焦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依据各要素及综合优先保护区面积占比阈值进行划定;重点管控单元涵盖开发强度大、排放集中的区域,直接纳入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并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与管控分区面积占比阈值确定;一般管控单元则为除前两类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规范明确划定成果须包括矢量数据和成果图件,对数据的数学基础、精度、拓扑关系、属性表结构、元数据及图件制图要素均作出详细规定。更新调整方面,本规范强调应在法律法规或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基础条件发生变化时启动,调整后的成果须确保优先保护单元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格局与生态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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