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落实“工业上楼”战略、推动环保型企业进入“智造空间”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各类“智造空间”及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项目须优先布局于规划产业基地或园区,且应为区级以上认定的优质项目。本指引从建筑楼宇的环保配套设施设计、产业区块外的环境准入条件,到排污单位的生产运营全过程,均提出了系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旨在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管控”的模式,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双重目标。
建筑楼宇配套环保设施要求
本指引要求在“智造空间”建筑楼宇的设计建设阶段,就应合理预留各类环保设施位置,并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杜绝污水进入雨水管道。同时,楼宇需预留废气排放风管的位置,公用配套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尽量布置于室内或屋顶,以从基础设施层面保障后续入驻企业的环保合规性。此外,本指引还鼓励开发主体预先建设事故废水截流收集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产业区块外项目准入管控
对于位于产业区块外的“智造空间”项目,本指引设定了明确的优先准入建议和严格的负面清单。优先引入在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负面清单则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料、排放特定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涉及化工、原料药、农药等重污染工艺的项目,从源头杜绝高环境风险产业进入非工业区块,为“工业上楼”的绿色化转型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排污单位运营期管理要求
本指引对不同行业的排污单位提出了涵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环境风险的全要素管理要求。通用规定强调废气须经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排气筒宜设于屋顶并远离敏感目标;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需满足至少15天的储存能力并落实防渗要求。针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和先进材料等上海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本指引进一步细化了行业特有的污染控制要求,体现了分类施策、精准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