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范》DB21/T1754-2023,自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模量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本规范规定了高模量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本规范在2009版基础上修订,覆盖了从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到质量验收的完整技术链条,重点强化了动态模量检验指标,明确了高模量沥青混合料须同时满足动稳定度不低于6000次/mm、45℃及10Hz条件下动态模量不低于3000MPa的核心性能要求。通过对材料质量标准、拌和摊铺温度、压实工艺参数的细化规定,为提升沥青路面抗车辙能力与耐久性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从沥青结合料、集料、填料及高模量外掺剂四个方面明确了材料技术指标与进场检验要求。沥青可采用A级70号或90号道路石油沥青掺加外掺剂,亦可直接采用高模量沥青;集料须洁净干燥,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高模量外掺剂推荐聚烯烃类物质。配合比设计遵循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试拌试铺验证三阶段流程,采用马歇尔体积设计方法,并对动态模量、车辙动稳定度、低温弯曲破坏应变及水稳定性等关键性能指标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混合料满足高温抗变形与结构耐久性的双重需求。
本规范规定高模量沥青混合料须在气温不低于15℃的条件下施工,混合料出料温度严格控制在175℃~185℃。拌和采用间歇式设备,干拌不少于10秒、湿拌不少于40秒,外掺剂宜随粗集料自动加入。摊铺须连续均匀,速度控制在1m/min~3m/min,压实采用合理的压路机组合,初压紧跟摊铺机、复压优先采用重型轮胎压路机揉搓碾压,终压确保无明显轮迹。各环节温度须逐车检测,不符合要求或已结成团块、遭雨淋的混合料不得铺筑。
本规范要求施工前对所有材料的来源、质量及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与标定,正式开工前须铺筑试验段以验证配合比与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重点管控材料质量、施工温度和压实工序,按频次钻芯取样检测压实度与空隙率,并用渗水系数仪检测路面渗水性能。同一工程、相同原材料与配合比生产的混合料,至少进行一次45℃动态模量抽检,厚度、宽度、弯沉等其余验收项目与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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