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工业产品研发设计总体要求》DB21/T4443-2026,自2026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基于工业互联网进行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的总体原则和架构,提出了基于工业互联网进行工业产品研发设计时的数据采集与处理、产品设计、设计验证、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工业互联网开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基于工业互联网开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的总体技术要求,适用于相关研发设计活动。本规范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原则,构建了涵盖数据采集与处理、产品设计、设计验证及安全防护的全流程框架。在数据层面,本规范明确了市场调研、用户反馈、传感器、生产过程等关键数据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采集与处理方式。设计验证环节强调通过仿真与测试等手段及早发现缺陷,而安全防护则严格遵循相关标准,确保研发过程的安全可靠。
本规范强调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要求通过全面的数据采集、整合与分析来支撑产品研发全流程。总体架构以数据为枢纽,贯通数据采集处理、产品设计和设计验证等环节,实现各类设备、系统与应用的平台化集成,为智能化、高效率的研发活动奠定统一的数据基础。
功能上要求利用平台实现数据贯通、动态优化和性能验证;经济性方面强调成本与质量的平衡;环境要求则聚焦全生命周期追踪与能耗降低,确保产品设计的综合竞争力与合规性。
本规范将设计验证作为关键环节,要求采用模拟仿真、测试验证等多种形式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功能性能指标,并在开发早期发现并修正缺陷以降低现实生产成本。安全防护方面则明确遵循工业互联网安全相关标准,保障研发设计平台及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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