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335-2023,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废硫酸利用产物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硫酸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本规范系针对废硫酸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控制的首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本规范从废硫酸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到利用产物等各环节,系统规定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与环境管理要求,涵盖设施选址、工艺选择、废气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及环境监测等内容。本规范明确了高温裂解制酸、浓缩再生、炭化还原、制备硫酸盐及水处理剂等多种利用工艺的适用条件与污染控制要点,并对中和处置等末端处置方式提出了规范,为废硫酸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废硫酸环境管理全链条的污染控制框架。在入厂环节,要求利用处置单位明确入厂条件并实施批次分析监测,严禁接收性质不明的废硫酸。贮存环节强调分类贮存、地上式储罐设计、围堰防泄漏及废气收集净化等要求,从源头防止污染物逸散与环境风险。转移环节则需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并规划合理路线。
本规范针对废硫酸的不同来源与特性,提出了差异化的利用处置技术路线。高温裂解制酸适用于有机物含量高的废硫酸,浓缩再生适用于有机物含量低的来源,炭化还原则专门针对烷基化废硫酸。同时,对制备硫酸铵、硫酸镁及水处理剂等产物的原料适用性与净化处理均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不宜利用的废硫酸,优先推荐利用废碱液等进行中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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