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504/T4003-2023,自2024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城镇园林绿地植物养护管理分类及分级质量标准、养护管理技术措施、重要植物养护管理、绿地管理、园林附属设施维护管理的质量要求、园林绿地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智能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的各类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其他园林绿地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对赤峰市城镇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涵盖植物养护、绿地管理、附属设施维护、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及智慧管理等多个维度。本规范将绿地划分为甲、乙两类,并分别设定植物养护质量分级标准与年频次要求,针对乔木、灌木、藤木、地被植物、草坪等不同类型的园林植物,从浇灌、整形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到防寒、补植与改植,均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措施与操作要领。同时,本规范将古树名木、市树市花作为重要植物加以专项保护,并对园路、建筑、给排水、电力电气、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保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本规范还融入了海绵公园管理、杨柳树飞絮治理、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等生态保护理念,并引入智慧管理手段,以期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的养护作业,保障城镇绿地景观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将城镇园林绿地分为甲类绿地和乙类绿地,甲类绿地养护质量分一至三级,乙类绿地分一至二级,并明确了各级别对应的植物养护技术措施年频次。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浇水的水质水量、整形修剪的时期与手法、施肥种类与频次、病虫害的物理生物化学防治等具体作业标准,构成了从宏观分类到微观操作的完整养护链条。
本规范对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及市树市花等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提出了严格的普查、挂牌、建档和保护要求,明确其养护需达到甲类一级标准。针对园林绿地内的房屋建筑、园路桥梁、给排水系统、电力电气设备、雕塑小品、公共厕所及休憩健身设施等,本规范分别制定了覆盖日常保洁、定期检查、安全检测与修缮维护的管理细则,确保各类设施功能完好且外观整洁。
本规范将生态保护融入日常养护,要求对海绵设施进行专项管护、治理杨柳树飞絮并防范外来入侵物种。为应对雪灾、水灾、风灾、火灾等风险,本规范明确了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要求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鼓励推广植物二维码标牌和智能化灌溉、监测、照明等智慧管理技术,以实现精准化、科学化的园林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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