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林草碳汇碳中和技术规程》DB1502/T038-2025,2025年02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林草碳汇碳中和的基本要求、原则和工作流程、产品碳足迹核算流程、核算方法、数据质量控制、产品碳中和流程、碳中和实施计划、碳足迹减排行动、抵销碳排放、产品碳中和评价及产品碳中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产品通过林草碳汇(购买包头林草碳票或碳汇类碳信用)抵销方式实现中和。
本规程立足包头市实际,规定了以林草碳汇实现产品碳中和的技术路径与核算方法。本规程构建了从产品碳足迹核算到林草碳汇抵消、再到碳中和声明与信息披露的全流程操作框架,旨在为各类组织提供一套科学、规范、可追溯的产品碳中和实施依据。本规程明确了产品碳足迹须覆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加工、分销使用等生命周期主要阶段,并要求在优先实施自身减排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或自主开发包头市域内合规林草碳汇完成抵消,最终经第三方核证后作出碳中和声明。
本规程要求核算边界应涵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产品分销、使用及最终处置等关键环节,并优先采用初级活动数据。当无法获取初级数据时,可选用经审定的次级数据,但需说明来源与适用性。核算须依据统一的排放因子数据库,确保结果的可比性与准确性,并形成书面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
本规程将林草碳汇确立为产品碳中和的核心抵消手段。所采用的林草碳汇须源自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经主管部门备案并签发碳汇量的合格项目。抵消过程应遵循“先减排、后抵消”原则,在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基础上,通过注销等量林草碳汇实现中和,并对碳汇来源、项目类型、注销编号等关键信息进行完整记录,以备追溯与核证。
本规程规定了产品碳中和声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要素,声明应包含产品名称、核算周期、碳足迹总量、抵消所用的林草碳汇量及项目信息、声明覆盖范围等。经第三方核证确认后,组织方可对外发布碳中和声明。相关信息应通过指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碳中和声明的真实性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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