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15/T374-2023,自2023年08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抽样、检测、质量分级与判定、分级统计与等级判定、检验规则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大田培育苗木的质量分级。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术语定义、抽样方法、检测指标、质量分级与判定规则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区内大田培育苗木的质量分级,在2002年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梭梭、蒙古栎等6个树种的质量指标等级,补充完善了播种苗、插条苗、移植苗、嫁接苗、容器播种苗等术语定义,并将“一批苗木”统一更改为“苗批”。在检测方面,本规范将原有检测内容细化为生长指标检测和综合控制指标检测两大类别,明确了地径、苗高、根系长度、根幅、一级侧根数等生长指标的测量方法,同时新增了色泽、顶芽饱满度、苗干通直度、木质化程度、机械损伤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等综合控制指标的判定要求。在等级判定方面,本规范确立了以根系、地径、苗高指标为核心的II级分级体系,规定同一苗批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并增加了分级统计与等级判定的程序要求,为苗木质量检验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程。
本规范重新梳理了苗木质量分级所涉及的14个核心术语,包括播种苗、插条苗、移植苗、嫁接苗、容器播种苗、苗龄、苗批、地径、苗高、根系长度、根幅、一级侧根数、苗木抽样和综合控制指标,其中苗龄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记法表示苗木经历的生长年数及移植次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聚焦于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的大田培育苗木质量分级。
本规范将检测内容分为生长指标检测和综合控制指标检测两部分。生长指标检测明确了苗高、地径、根系长度、根幅和一级侧根数5项指标的测量方法,要求地径使用游标卡尺测量且读数精确到0.05cm,其他指标使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且读数精确到1cm。综合控制指标涵盖苗木色泽、顶芽饱满度、苗干通直度、木质化程度、容器苗根团状况、机械损伤及检疫性有害生物,作为合格苗木的前置判定条件。
本规范确立了以根系、地径、苗高为核心的三指标分级体系,将苗木质量划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等级,根系与地径均为I级且苗高为I级或II级的判定为I级苗木,其余符合条件的判定为II级苗木。等级判定时,综合控制指标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苗木,同一苗批中低于判定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超出该比例的须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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