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海洋牧场选址适宜性评估技术规程》DB3710/T209-2023,自2023年12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牧场选址适宜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赋值、评估
本规程规定了威海市管理海域内海洋牧场选址适宜性评估的技术要求,涵盖术语定义、基本原则、评估内容、项目赋值、权重及结果判定等全流程。本文件以安全性、经济性、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为核心导向,围绕海洋水文地貌、海水水质、海洋生物和社会经济与自然灾害四大主评估因子,构建了定量化的综合评估模型。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子权重,并结合实测数据计算适宜性评估值,最终将选址区域划分为适宜、一般适宜和不适宜三个等级,为海洋牧场科学选址提供了规范化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确立了四大类主评估因子,分别反映海域的物理环境、化学环境、生物资源及社会经济适宜性。在海洋水文地貌方面,重点考察水深、海流和坡度对礁体安全与稳定的影响;海水水质则主要关注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等关键指标是否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海洋生物要素聚焦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生物量,以此衡量海域的初级与次级生产力水平。
本规程采用赋值与加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判。针对每一项评估要素,依据其适宜范围与影响程度赋予不同分值,并通过层次分析法为主评估因子和评估要素分别分配权重。最终利用加权求和公式计算出选址适宜性评估值,并据此将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评估值达到一定标准为适宜,处于中间区间为一般适宜,低于临界值则为不适宜。
评估工作完成后,需编制海洋牧场选址适宜性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系统阐述评估所遵循的原则与方法,详细呈现各项指标的计算过程与评估结果,并明确拟建海洋牧场的范围坐标、类型及面积等关键信息,确保成果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