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第3部分:台风》DB34/T4637.3-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台风灾害风险普查的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致灾危险性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台风灾害的风险普查。
本规范是安徽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针对台风灾害风险普查的全流程作出统一技术规定。
本规范明确了台风灾害风险普查须收集地面气象观测站的逐日降水量、日最大风速等气象数据,以及人口、GDP、农作物播种面积等承灾体资料和不少于10年的历史灾情数据,同时需获取行政边界矢量数据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处理环节针对台风事件开展系统调查,记录台风影响期间的降雨和风速特征,为后续评估奠定数据基础。
本规范构建了三级评估指标体系:首先计算台风风雨综合指数,综合过程累积雨量、过程最大日雨量和过程最大风速;其次计算孕灾环境影响系数,纳入地形因子和地质灾害易发条件;最终通过加权合成致灾危险性指数,并采用自然断点法将危险性划分为高、较高、较低、低四个等级,可据此制作危险性区划图。
本规范从人口、GDP和农作物三个维度分别评估承灾体暴露度和脆弱性,通过人口密度、GDP密度、农作物播种密度等暴露度指标,以及人口受灾率、直接经济损失率、农作物受灾率等脆弱性指标,结合致灾危险性指数,计算人口风险指数、GDP风险指数和农作物风险指数,并按高风险、较高风险、中等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五个等级进行风险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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