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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7-安徽省《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技术规范》DB34/T 4552-2023.pdf

安徽省《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技术规范》DB34/T4552-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及方法、结果评判。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低于3.8Mpa的燃用煤、油、气、生物质燃料及垃圾焚烧、余热等电站锅炉及蒸汽动力设备。

本规范规定了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低于3.8MPa的各类电站锅炉及蒸汽动力设备。本规范从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及方法、结果评判三个维度建立了系统性的检验技术体系,明确了使用单位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定期检验申请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本规范将检验内容划分为水处理管理检查、水处理设备运行检查、水汽质量控制和化验要求三大板块,覆盖了从预处理、超滤、反渗透、离子交换、电除盐到除氧设备及贮水箱的全流程设备运行检验,并对水汽取样、化学分析、在线监测仪表的配置与使用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最终确立了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三级评判结论及其对应的评判规则。

水处理管理与设备检验要求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水处理管理检查的八个方面,包括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设备药剂树脂填料等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审查、运行记录及缺陷消缺记录的完整性、水汽质量监测项目与频次的达标情况、事故防范与劣化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污率和补充水率报表的合规性、停备用设备保护方案的实施记录,以及上一检验周期遗留问题的整改闭环。在设备运行检查层面,本规范对预处理设备、超滤设备、反渗透设备、离子交换设备、电除盐设备、除氧设备及贮水箱等各类水处理装置,分别提出了涵盖运行效果、安全保护、仪表配置、密封性能、参数指标等维度的具体技术要求。

水汽质量控制与检验结论评判

本规范明确了化验试剂配制、分析方法执行、人员持证上岗、仪器检定校准及水汽取样装置的技术条件,要求水汽取样应具有代表性且样品温度不超过40℃,并规定了在线监测化学仪表的配置要求。在结果评判部分,本规范确立了三级结论体系:全部符合要求者判定为符合要求;存在管理制度或记录基本齐全的欠缺、系统有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连续运行、个别仪表有缺陷但有替代方法、部分水汽指标不达标但未超出规定限值等情况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存在无管理制度或未实施、无化验记录或持证人员、系统有严重缺陷影响安全运行、仪器试剂不能满足测定要求且无替代方法、水汽指标超出规定限值等情况的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安徽省《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技术规范》DB34/T 4552-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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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技术规范》DB34/T 4552-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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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技术规范》DB34/T 4552-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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