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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30-安徽省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DB3415/T 81-2024.pdf

安徽省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DB3415/T81-2024,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六安市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业建筑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用房改造为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工业厂房和仓库改造以及房屋建筑扩建。

本指南系针对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活动制定的技术性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既有公共建筑及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与生活用房改造为公共建筑时的消防设计行为,明确适用标准,保障改造后的消防安全水平不低于原建筑建成时。本指南按改造性质将其分为整体消防改造、局部消防改造、内部装修和专项改造四类,并分别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提出差异化技术要求。本指南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使用功能未改变的改造项目,允许在确有困难时沿用部分原有标准;对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或涉及特殊场所的改造,则严格规定执行现行标准,同时为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特殊情况设置了专家咨询和专项研究的解决路径。

分类分级明确改造适用规则

本指南将既有建筑改造划分为整体消防改造、局部消防改造、内部装修和专项改造,并针对使用功能是否改变设置了不同的标准适用原则。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的,在防火间距、疏散宽度、消防水池容积等关键指标上,若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可适当沿用原有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的,则须全面或主要执行现行国家及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尤其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特殊功能场所,明确要求从严执行现行标准。

分专业细化消防设计技术要求

本指南从建筑防火、结构防火、消防给排水、防排烟及电气消防等专业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建筑部分对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救援设施等提出分类处置措施;结构部分强调改造后的防火保护与抗震鉴定;给排水与暖通部分允许在确有困难时对消防水池、排烟竖井等设施的沿用设置弹性空间,但须确保核心性能不降低;电气部分则要求在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等系统设计中优先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需确保消防安全性能不低于原有水平。

安徽省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DB3415/T 81-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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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DB3415/T 81-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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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DB3415/T 81-2024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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