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基固废胶凝材料固化土应用技术规程》DB34/T 5529-2026,自2026年10月09日起实施。
本规程针对煤基固废胶凝材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固化土应用,统一了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与质量检验要求,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市政道路及其他道路工程,覆盖固化土底基层、路基与软基加固三类场景。煤基固废胶凝材料按使用状态分为可拌浆或粉体使用的S类与仅限粉体使用的P类,分别对应软基加固和路基、底基层,材料性能、污染物限值及外加剂选用均设有明确约束。
原材料与配合比控制
基土使用前须检测含水率、有机质含量、颗粒级配与液塑限,有机质含量不超过10%,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重金属及无机物污染物须符合GB 36600—2018限值,超标时应做浸出毒性论证。配合比设计以干土质量为基准确定掺量,试配采用三个配合比、基准值上下浮动2%,P类材料须经击实试验确定最佳含水率与最大干密度,S类固化软土则按JGJ/T 233制件养护。
设计与强度指标
固化土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按道路等级与交通荷载分级控制。路基设计以路床顶面回弹模量为指标、竖向压应变为验算指标;轻、中等及重交通荷载下固化土路床厚度不小于0.8m,特重、极重交通不小于1.2m。软基加固按深度区分浅层与深层,S类材料浅层加固以7d强度为主要指标、深层搅拌法以28d强度为主要指标。
施工工艺要点
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底基层应采用厂拌法,路基可选用路拌法或厂拌法;单层松铺厚度不宜大于30cm,施工含水率控制在最佳含水率以上1%~3%,养生期不少于3d。P类材料从拌合至碾压完毕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软土深度大于3.0m时可采用深层搅拌桩,湿法钻头提升速度控制在0.5~0.8m/min并全程复搅,干法搅拌头每转提升高度不超过15mm,相邻桩施工间隔不宜大于24h。
质量检验与环保监测
材料按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划分检验批,贮存超3个月或受潮须重新试验;施工中应检测胶凝材料掺量,底基层与路基压实度、7d强度及弯沉值须符合设计。深层加固桩体应连续完整、无断桩与严重离析,钻孔取芯与静载试验宜在成桩28d后进行。本规程另要求按工程重要性与环境敏感性开展长期性能与环境影响监测,监测结果不作验收依据,供运行管理与风险评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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