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DB34/T4557-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专项维护、安全要求和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本规范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总体框架,从基本要求、日常运维、故障处置、专项运维、安全要求及评价改进等维度作出系统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范围内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要求运维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相应维保能力,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设备器具及工程车辆,并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与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前端设施、网络传输设施及后台系统的日常巡检周期与维护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故障分级标准及对应的响应处置时限,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部位在大型活动、恶劣天气及节假日等场景下的专项运维方法作出指引,并强调了现场作业安全与信息安全管控要求,最终通过内外部评价机制推动运维服务持续改进。
本规范要求运维单位须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应急预案的能力。单位应配备与任务匹配的专业人员,且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运维流程。同时,应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24小时热线,配备必要的器具设备、仪器仪表及工程车辆。制度层面,需建立涵盖维保管理、服务规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服务受理、应急演练等在内的完整服务体系。
本规范将运维分为日常与专项两类,日常运维按前端、网络传输、后台设施分别规定了检查周期,如联网前端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后台设施每日至少检查1次,并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检查养护内容。故障处置方面,依据严重程度将故障分为三级,三级故障应在2小时内到场、12小时内排除,一级故障则须30分钟内到场、3小时内排除,并确立了从接单、派单到现场处置与反馈归档的闭环流程。
针对大型活动、恶劣天气和节假日等情形,本规范要求对重点区域、线路及部位加强巡检,制定专项方案并组建工作小组,预先检查系统状态。安全要求涵盖维修安全与信息安全两方面,维修作业须设置警示防护、配备安全观察员,登高及涉电作业须落实防护措施;信息安全则包括系统维护前数据备份、签订安全承诺书、定期升级防病毒软件及移动介质实名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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