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第1部分顶板水害防治》DB34/T4442.1-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顶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路线、查明条件、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和安全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开采煤层受松散层底部孔隙水、顶板砂岩裂隙水、侏罗系砾岩水、推覆体岩溶裂隙水和离层水影响,对顶板水进行治理的矿井。
本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煤矿水害防治》系列的第1部分,系统规定了煤矿顶板水害防治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查明条件、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价”为核心技术路线,适用于受松散层底部孔隙水、顶板砂岩裂隙水、侏罗系砾岩水、推覆体岩溶裂隙水和离层水影响的矿井。在防治路径上,本规范首先强调利用三维地震勘探、电法勘探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等手段,全面查明顶板含水层的地质构造、富水性及水力联系等基础条件;进而针对不同类型水害提出防隔水煤(岩)柱留设、疏干开采、帷幕截流、注浆改造、充填开采及探查疏放等多层次综合治理措施;最后通过掘进与回采阶段的物探钻探验证和分段安全评价,构筑起完整的水害防治闭环体系。
本规范确立了顶板水害防治的标准技术流程,要求综合运用三维地震勘探、地面或井下电法勘探查明地质构造与含水层富水情况。针对不同含水层类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各有侧重:松散层孔隙含水层下需查明覆岩地质条件及水力联系,砂岩裂隙、侏罗系砾岩及推覆体岩溶裂隙含水层下则需重点分析覆岩工程地质特征,研判离层水形成可能及发育层位。
本规范构建了差异化的综合治理措施组合。对于松散层孔隙、侏罗系砾岩及推覆体岩溶裂隙含水层,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针对防砂防塌煤柱开展抗渗透性评价。静储量为主的顶板水采用疏干开采,富水性强且补给充沛的含水层采取帷幕截流,富水性弱而补给条件差的松散层孔隙含水层可实施注浆改造。探查疏放钻孔的终孔位置根据含水层类型分别明确要求,其中离层水探放钻孔需结合矿压显现规律沿工作面推进反方向布置。
本规范分阶段实施效果验证:掘进期间验证防隔水煤(岩)柱尺寸,回采前探测构造及顶板含水层富水性,并对物探异常区和断层进行超前治理。安全评价按工作面走向长度实行分段管理,松散层孔隙含水层下缩小防隔水煤(岩)柱开采及推覆体、侏罗系砾岩含水层下开采须编制可行性方案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经专家论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采,开采过程中持续开展矿压、覆岩破坏、地表沉降及含水层水位等动态监测。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