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规范〔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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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规范〔2023〕15号.pdf
本意见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上海市新建居住建筑与光伏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本意见覆盖2023至2035年,设定近期超10万千瓦、远期超50万千瓦的规模目标,通过统筹规划与创新引领,构建权责清晰、运维专业、收益共享的光伏建设管理格局,并对备案、并网、验收及扶持等全流程作出规范,以提升建筑能效、优化能源结构。
明确开发要求与协同监管
本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须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地产企业需确保安全美观。对风貌区等受限项目可适当降低要求,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评估各区开发情况,对把关不严的区在考核中扣分,并通过立项、审图、验收等环节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
界定产权归属与收益模式
本意见根据屋顶产权将居住光伏分为单业主与多业主两类进行管理。多业主建筑的光伏收益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区房管账户暂存,之后转入业主大会账户,并按自然幢归集使用,鼓励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单业主建筑在房屋售出并完成过户后,收益归该房屋业主所有,确保权责统一。
健全建设运行管理机制
本意见构建了从备案、并网到质量验收的规范流程。地产企业负责备案并组织验收,须确保系统具备自动断电与结构安全。市电力公司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原则上多业主建筑采用全额上网模式。运维方面,鼓励地产企业委托专业企业服务,并建立运维企业目录与标准,保障项目长期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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