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利用的基础性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全面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沪委发〔2020〕13号)等的要求,提出上海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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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0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 〔2020〕19号.pdf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全面加强本市耕地保护工作。文件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构建分类管理、差别化准入的耕地保护体系,强化耕地用途转换监管,提升耕地质量与布局优化。同时,通过健全监管机制、落实责任考核、加强执法巡查等措施,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障城市粮食和生态安全。
严格划定耕地保护空间
文件提出到2035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万亩、耕地保护面积不低于200万亩,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农业“两区”划定方案,合理划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建立差别化分区准入制度
对永久基本农田、部管储备地块、市管储备地块及一般耕地实行不同的用途管制规则,明确允许占用的情形,并规定占用后需按梯次补划,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下降。
《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是上海市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影响。该意见通过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空间、建立差别化分区准入制度,有效强化了耕地用途管制,有助于维护城市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健全的监管体系和责任机制,提升了耕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执行力,为未来城市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通过规范用地行为和提高耕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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