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规范》DB52/T1173-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村寨建设与服务的等级和标志、基本条件、村寨风貌、旅游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旅游管理、等级划分办法。本文适用于贵州省内乡村旅游村寨的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旅游项目管理经营。
本规范规定了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的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村寨风貌、旅游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旅游管理及等级划分办法,适用于全省乡村旅游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经营管理。本规范将村寨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丙级、乙级、甲级三级,从合法经营、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交通可及性、基础接待能力和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设定了基本准入门槛,围绕保持乡村原有肌理与地域特色对村寨风貌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并就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导览及智慧旅游等设施与服务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观光游览、农事体验、非遗文化展示等特色项目的供给标准,构建了涵盖制度、机构、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在内的旅游管理体系,并制定了等级划分与退出机制。
本规范强调村寨建设须维护乡村原有山水田园格局与空间形态,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协调统一,宜采用乡土材料、传统营造方式和地域建筑元素。村寨内部水体清洁、管线敷设安全隐蔽、宣传设施整洁有序,村庄入口及游览节点宜设置体现本地工艺与材质的主题景观。道路铺装与绿化应融入村寨整体景观,优先选用乡土果树林木进行植被覆盖,对古树、古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资源须加以妥善保护与合理利用。
本规范要求村寨须具备通达的乡村旅游公路,配备功能完善的游客服务中心和数量充足的生态停车场,并设置文化展示体验空间与文体活动场所。旅游厕所须布局合理、整洁无异味,公共休憩设施应满足游客通讯、充电、饮水等需求。在特色项目方面,村寨应提供多条游览线路,开发田园观光、乡村美食与住宿、农事劳作、非遗文化体验及休闲康养等多元业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篝火晚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并积极培育咖啡吧、书吧等消费新场景。
该规范作为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的省级地方标准,替代了2017版旧标准,为全省乡村旅游村寨的标准化、品质化发展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该规范通过三级等级划分与明确的评分退出机制,有助于形成梯度培育、动态管理的良性发展格局,倒逼村寨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该规范将乡村风貌保护、乡土文化传承与旅游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既强调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智慧旅游的应用,又突出农事体验、非遗活化等特色业态的培育,有利于引导村寨避免同质化竞争,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同时,该规范对安全管理、生态保护、服务监督和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规定,为提升游客体验满意度、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对推动贵州山地旅游目的地建设、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具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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