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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1-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技术规程》DB52/T 1773-2023.pdf

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技术规程》DB52/T1773-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汇总统计、成果提交、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的年度更新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的全套技术流程与操作标准。本规程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以每年12月31日为统一更新时点,基于上一年度验收合格的期初森林资源数据,综合利用本年度与上年度遥感影像、造林采伐占用等档案资料及外业补充调查,对县域内所有森林、林地、林木的地类、边界及属性因子进行变更核实。本规程对数学基础、地类划分、外业举证要求、内业图形与属性更新规则、质量检查标准、成果汇总提交及档案管理等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范,确保更新后数据库图形与属性一致、图数与实地相符,为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年度动态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更新数据来源与图斑判定

本规程明确年度更新需叠加多源数据提取变化信息。内业阶段通过对比前后两期遥感影像,结合森林经营活动、非森林经营活动和自然灾害等档案资料,初步划定疑似变化图斑。对于内业无法核实确认的图斑,则必须通过外业补充调查进行实地举证,并要求提供GPS控制点、全景及近景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确保每一个变更图斑的边界和属性都有据可查。

内外业处理核心规则

本规程对图斑变更设置了严格的几何与属性逻辑规则。外业调查阶段,规定最小变更图斑上图面积为667平方米,并对图斑界线在影像上的位移偏差有明确的限差要求。内业数据处理阶段,强调变更前后图斑总面积必须保持一致,未变更图斑面积不得改变,且数据库生成的所有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行政区域控制面积。对于林地保护等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及林种等管理属性因子,严禁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法定程序报批。

质量检查与成果归档体系

本规程建立了“县级全面自查+省级内业全检与外业抽查”的质量控制体系。省级外业复核对疑似变化图斑和特定经营方式导致变化的小班抽查比例均不低于3%,并设定了图斑拓扑、属性逻辑及区划面积检查的合格判定标准。在成果提交上,本规程要求县级提交包含遥感监测、外业举证、更新数据库、统计报表、变化分析报告及佐证材料在内的完整成果包,并对各类成果的档案管理及数据库定期备份作出了规定。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为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的年度更新工作提供了统一、具体、可操作的技术标准,结束了各地在技术方法、精度要求和成果形式上可能存在的差异。该规程通过严格规范“遥感影像判读—档案资料比对—外业实地举证”的更新流程,有效提升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能够精准捕捉因造林、采伐、占用征收林地及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资源消长变化。该规程强调“图数一致”与总面积平衡的刚性逻辑规则,并对林地保护等级、公益林属性等敏感性因子的变更设置严格审批门槛,这有助于在技术操作层面防范森林资源管理数据的随意篡改,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林长制督查考核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等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该规程明确要求生成并提交与国家接轨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及国家级公益林年度成果数据库,有力地支撑了国家和地方森林资源一体化管理,对促进贵州省林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技术规程》DB52/T 1773-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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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技术规程》DB52/T 1773-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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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县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年度更新技术规程》DB52/T 1773-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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