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5-07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2. 2023-11-22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3. 2020-11-2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及含义
  4. 2020-11-1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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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2-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pdf

2023年11月22日,自然资源部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用地用海审批和执法监管的实际需要,以及更好满足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需求,修订并正式实施《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本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督察、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体现耕地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

本指南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的国家标准,在系统总结2020年试行版三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科学划分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并明确各类型含义,为统一调查监测、规划编制、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开发利用、审批登记和执法监管等全链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分类依据。本指南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体现耕地保护优先与绿色发展理念,分类设置遵循不重不漏原则,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以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全篇构建了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个一级类、113个二级类及140个三级类,并对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地下空间用途分类以及土地混合使用等作出专门规定,各分类名称、代码与含义均以附录形式予以详细界定。

核心分类体系与使用规则

本指南明确用地用海二级类为国土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的主干分类。全国国土调查以一级类和二级类为基础分类,三级类则作为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的分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可细分至二级类,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使用二级类和三级类,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分或增设土地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型。

地下空间与城镇村用地专门规定

本指南对地下空间用途分类的表达方式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对照表2.1的用地类型并在代码前增加UG字样,同时设置了地下空间用途补充分类以涵盖表外用途。针对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明确了包括其内部交通与绿化用地在内的分类规范,并规定城镇村庄内部尚未建设的土地应按本指南调查确定地类,分别纳入所在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和村庄用地进行统计。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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