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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383号.pdf

2021年7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383号

本函根据“增存挂钩”机制及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对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出统筹安排。本通知明确了各省需完成的处置任务,将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实绩深度绑定,并细化了不同批准时段的土地处置量折算指标的具体系数与奖励规则。同时,本通知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要求严格按标准认定处置完成情况,强化动态巡查与数据真实性管理,并对新增闲置土地实施季度通报,以硬性约束倒逼地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年度处置任务与计划核定挂钩

本通知要求各省须完成2018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及2021年初基数的闲置土地处置率均不低于15%的双重任务,任一项未完成则下一年度计划指标核减20%。指标配置上,除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外,其他三类用地均须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计划指标,省级统筹核算。

分类细化指标核算与奖励机制

本通知对不同批次的批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设定了差异化的核算标准。2018年底前批准的按处置量50%核算,并对2020年处置率超20%的省份给予1.1至1.2的系数奖励;2019年以来批准的按30%核算;纳入年度任务的闲置土地按50%核算,以激励地方多途径盘活存量。

压实责任与严格处置认定

本通知强调省级部门须加强统筹指导与审核把关,重点核减或调整2013年以前的批文;市县部门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开展动态巡查,并在监管系统如实上传材料,确保处置任务完成情况真实、数据准确。部级将通过季度通报公布各省新增闲置土地情况,强化过程监督。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38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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