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依据》自然资办发〔2025〕14号。本清单适用于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本通知印发修订后的《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依据》,旨在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及时、准确处理信访诉求提供操作指引。本清单针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明确了不适用事项的范围、分类处理的法定途径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涵盖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矿业权出让、海域海岛审批、测绘活动等十七个具体领域。本通知强调各类申诉求决事项须严格区分情况,分别导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相应法定程序,确保信访工作与法定救济渠道有序衔接。
划定清单适用范围与排除事项
本清单专门适用于自然资源部门处理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同时明确三类不适用情形:不予(再)受理事项、建议意见类事项以及检举控告类事项。对于超出部门职责范围、重复信访、涉法涉诉已终结等情形,本通知要求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书并做好引导分流;对建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检举控告则按有关规定转送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确立申诉求决类事项分类处理路径
本通知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划分为六大处理方式,须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导入审判机关诉讼或检察机关监督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或申请复审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对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或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职责的,须依法履行或答复;其余情形则应听取信访人陈述、调查核实后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重大疑难事项可组织听证。
逐一明确十七类事项法定途径与依据
本清单按领域逐项列明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占用及闲置、土地供应和转让、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和违规建设、矿业权出让及许可、地质灾害防治、海域海岛审批、权属争议、测绘活动、地图管理、党员申诉和人事劳动争议等具体事项。每类事项均标注对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调解或仲裁等法定途径,并附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作为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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