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国家植物园设立规范(试行)》。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植物园准入条件、认定指标、考察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植物园的设立。
本规范是国家植物园设立工作的准则,系统规定了国家植物园的术语定义、准入条件、认定指标与考察评价程序。本规范明确,国家植物园须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以植物多样性保护为首要使命,在迁地保护、科学研究、科普宣教和园林园艺展示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兼具国家代表性、科学系统性和社会公益性。本规范从专业先进程度、物种典型性、文化独特性、保护实践能力、合作网络建设、组织机构保障、基础支撑条件、公众参与水平及社会影响力等多个维度,构建了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对申请、现场评估和符合性认定报告撰写的流程作出安排,为统一和规范国家植物园的设立提供了操作依据。
本规范首先界定了国家植物园的性质与职能,强调其承载着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任务,须对植物类群进行系统收集和完整保存,并传承植物园建设的科学内涵与文化底蕴。围绕迁地保护、就地保护、回归、综合保护等关键环节,本规范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引种驯化”“档案管理系统”“科学普及”“公民科学”等核心术语给出了统一解释,为后续的准入判定奠定了概念基础。
本规范设立了三项基本准入条件,即国家代表性、科学系统性和社会公益性,并据此展开为具体的认定指标。在国家代表性指标下,从专业先进、物种典型、文化独特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包括收集保存活植物原生种的数量标准、科研产出水平、植物育种能力及解说系统建设等。科学系统性指标聚焦保护实践、合作网络、组织机构和基础保障,明确了本土植物与珍稀濒危物种收集保存比例、功能模块配置、人员结构及园区面积等硬性条件。社会公益性指标则围绕目标定位、公众参与和社会影响,规定了年接待公众人次、线上影响力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设计了“提出申请—现场评估—撰写报告”的考察评价流程。候选园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会同相关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专家团队对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调查与符合性认定,最终形成涵盖国家代表性、科学系统性、社会公益性总体评价以及未来发展建议的认定报告,以此作为是否批准设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