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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06-国家林草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技术规定的通知》资综函〔2022〕62号.pdf

2022年6月6日,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技术规定的通知》资综函〔2022〕62号。

附件

1.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规定(国家级公益林部分)

2.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技术规定(荒漠部分)

3.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支撑组人员名单

本通知由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旨在部署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本通知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及林草碳汇监测统一纳入综合监测体系,并同步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与荒漠监测两项补充技术规定。本通知要求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体化推进林草湿调查监测、国家级公益林监测、荒漠监测和林草碳汇计量监测,确保按时提交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分析统计表及2022年度省级综合监测成果。本通知还明确了国家林草局各直属院的技术支撑、工作督导和质量检查职责,以保障监测工作的规范推进与成果质量。

统筹部署年度综合监测任务

本通知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四类资源调查与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全面整合,明确2022年度一体化实施路径。其中,林草碳汇监测不增设外业任务,而是融入林草湿样地调查和图斑监测之中,集中开展大样地细化判读与内业统计测算,同步产出碳汇监测成果,体现了集约高效的监测组织方式。

印发两项专项补充技术规定

本通知随文印发了《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规定(国家级公益林部分)》和《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技术规定(荒漠部分)》。公益林部分聚焦范围、数量、结构、权属、保护等级及补进调出核减情况的监测与数据完善;荒漠部分涵盖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的图斑监测与样地调查,明确了图斑属性更新、数据库中无人机航测等详细技术要求。

明确时间节点与成果要求

本通知对工作进度作出严格安排,要求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5日前提交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分析统计表,用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偿资金测算,并于10月底前提交省级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全部成果。各直属院须在此后完成监测区成果汇总与全国监测报告编制,形成规范化的现状数据库、变化数据库、统计表及监测报告。

国家林草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技术规定的通知》资综函〔2022〕62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家林草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技术规定的通知》资综函〔2022〕62号第2页
第 2 页
国家林草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充技术规定的通知》资综函〔2022〕6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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