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评价规范》DB6101/T3167-2023,自2023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评价的一般规定、评价程序、成果处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及运行管理情况的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西安市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评价工作的完整框架,旨在通过标准化的评价手段检验场所设置与运行管理的实际成效。本规范将评价活动划分为自查评价与专业评价两类,分别由管理运维单位和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内容涵盖选址、布局、设施、面积指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日常管理、预案管理六大方面。本规范规定了从制定方案、资料核查、现场勘查、分析会商到形成结论、编制报告的系统化评价程序,并明确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结论及其对应的继续使用、改造完善、取消避难功能的处置措施,为基层应急避难场所的持续改进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自查评价和专业评价的双轨机制。自查评价由避难场所管理单位或运维单位负责,需建立自查机制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业评价则由避难场所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行业专家或专业机构开展。两类评价均围绕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运行,但在组织主体、实施频次和成果应用上有所区分。
本规范将评价内容系统划分为选址、布局、设施、面积指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日常管理、预案管理六项核心要素。每项评价指标均设定符合(A)、部分符合(B)、不符合(C)三档档级,评价人员通过资料核查、现场勘查和分析会商等方式逐项判定,最终依据附录B的评价标准综合评定场所等级。
本规范要求评价工作按制定方案、实施评估、形成结论、编制报告四个阶段推进。自查评价完成后需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报告留档备查;专业评价完成后则须将报告提交管理部门,由其向相关单位反馈结论并下达整改要求,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的管理闭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