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商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商农发〔2024〕135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12.31-商洛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商农发〔2024〕135号.pdf
本办法是商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覆盖规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及监督评价等环节,明确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及镇(办)职责分工,强化项目质量与资金监管。
立项与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优先支持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中型灌区及有效灌溉区域。县级规划需与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衔接,落实到地块并建立项目库,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省、市备案。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初步设计文件须由有资质机构编制,征求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应用最新变更调查成果核实原有基础设施,避免重复设计。
实施与验收
项目法人责任制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施工单位须严控工序质量,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监理实行生物识别考勤,关键环节全程旁站。竣工后由县区委托第三方实测,市局在60日内组织验收,省级按不低于15%比例抽检。建设期一般为1—2年,调整项目须按"谁审批、谁调整"原则办理。
监管与资金
县级可从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监理检测等费用:单个项目财政投入1500万元以下按不高于3%列支,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列支。市局每季度至少实地督查一次,对质量问题逾期未整改的施工单位纳入黑名单,问题严重县区暂停项目申报一年。评价激励结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同步开展,弄虚作假将被追责。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商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