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是黑龙江省为统一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本细则依据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结合黑龙江省严寒地区气候特点与产业发展实际,对2019年试行版进行全面修编。本细则明确了装配率的定义、计算单元划分原则及计算公式,以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部分为评价范围,从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大指标项及加分项进行综合评分。本细则针对重点、积极、适度三类推进地区设定了差异化的装配率最低要求,并对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水平构件以及围护墙、内隔墙、全装修、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卫生间、管线分离等各项应用比例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增加了标准化设计、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加分项,鼓励一体化集成设计与数字化管理模式。
计算体系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以单体建筑为基本计算单元,装配率由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项指标实际得分及加分项得分综合计算得出。本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及混合结构建筑可参照执行,未包含的新型技术体系可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计算方法。
指标项设置与评分调整
本细则对装配率评分表进行了全面修订,调整了指标项、指标要求及分值。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鼓励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定型装配式高精度模板与预制构件不同时得分;水平预制构件涵盖叠合板、预制楼梯等多种免支模构件。围护墙和内隔墙强调非砌筑及一体化集成,装修设备管线强调全装修交付与干式工法应用。
区域差异化要求与加分项
本细则将全省划分为重点推进区、积极推进区和适度推进区,分别设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30%和20%的差别化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分别设定了最低分值门槛。加分项鼓励采用EPC总承包、全过程咨询、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标准化设计等,总加分不超过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