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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pdf

2023年9月2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为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参照执行。

本规范明确了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在投入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与运营管理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本规范对试运行关键指标、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及运营准备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涵盖前提条件审查、土建与设备系统功能验证、轮轨与弓网关系测试、信号防护与防灾联动测试,以及组织架构、岗位人员、运营制度和应急管理等运营筹备内容。本规范替代了2019年发布的旧版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其他制式参照执行,旨在保障初期运营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前提条件与试运行要求

本规范要求项目在评估前须完成系统联调,并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其中按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不少于20日。在此基础上,列车运行图兑现率、正点率、服务可靠度等八项关键指标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运营系统具备稳定的基础条件。贯通运营的延伸线须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并分类统计相关指标。

系统功能核验与联动测试

本规范围绕土建工程和设备系统两大板块,对线路轨道、车站建筑、结构工程以及车辆、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消防给排水、站台门等专业提出了全面的功能核验要求。同时,本规范设置了轮轨关系、弓网关系、信号防护和防灾联动四项系统联动测试,通过动态几何状态、动力学响应、燃弧指标、车门与站台门安全防护等具体测试项目,验证各系统协同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运营准备与应急管理

本规范要求运营单位建立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并对列车驾驶员、调度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学时、实操里程和考试考核作出严格规定。在运营管理方面,须建立健全涵盖安全管理、行车管理、服务管理和维护维修等类别的制度体系,编制客流预测报告和客运组织方案。应急管理方面,本规范强调须制定覆盖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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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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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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