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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9-湘潭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pdf

2023年11月9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加强湘潭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制定《湘潭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本规定适用于《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自建房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乡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另行制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可参照执行。湘潭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5月4日发布的《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潭规字(2018)60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是湘潭市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而制定的综合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本规定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湘潭实际,系统规范了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指标控制与计算规则、建筑日照与间距、建筑退让、城市设计与绿地景观、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管线工程、竖向设计、防灾减灾及地下空间等全链条技术标准。本规定强调“三区三线”管控,推行用地混合开发,细化容积率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严格管理建筑高度与天际线,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与海绵城市建设,旨在塑造集约高效、特色鲜明、安全韧性的城市空间形态,是规划编制、审批与核实的基础准则。

核心管控指标与开发规则

本规定明确了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核心指标的确定依据,详细界定了计容与不计容建筑面积的情形,并对建筑层高、阳台、设备平台、飘窗等空间的计算方式进行精细化管理。同时,针对城市更新区域,本规定允许在保障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平衡指标,适度增加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并可按老城区标准灵活执行部分间距与退让要求,以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

城市空间品质与风貌塑造

本规定专设城市设计与绿地景观章节,对滨江、临山等重点区域的天际轮廓线、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提出明确管控要求,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80米,并严格限制连续等高建筑群的规模。建筑风貌上,确立了以“湖湘灰”、“白石白”为基色的色彩体系,要求重要地段建筑立面进行公建化处理,并推动屋顶绿化与光伏设备一体化设计,兼顾美观与环保。

公共设施与交通市政支撑

在民生保障方面,本规定按生活圈层级明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老城区配置不得低于标准值的70%。交通方面,要求重要建筑配建停车位,新建小区需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推行绿道与慢行系统建设。管线工程则强调综合管廊优先、架空线入地及雨污分流,同时明确了排水防涝与海绵城市的刚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湘潭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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