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长沙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批后公布。
本规划面向长沙市六区一县,统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对象,规划期2025—2035年,基期年2024年,研究范围覆盖市域11816平方公里。预测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4804万吨,2035年低值约4592万吨/年、高值约5272万吨/年。
源头减量与全过程治理体系
本规划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构建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全过程治理体系。源头减量明确近期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收运环节实行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五类建筑垃圾分类运输、100%密闭化运输,采取直运与转运两种模式,并规范装修垃圾暂存点、施工现场分类存放点、泥浆池和转运调配场设置。
处置利用设施布局
本规划将全市划分为8个分区,六区一县共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厂10处,其中现状保留4处、新增6处,总处理规模851万吨/年;提出建筑垃圾堆填处置场建议布点42处,其中湘江新区17处、开福区4处、天心区1处、望城区7处、长沙县13处。规划布局1处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城西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期内填埋需求约300万吨,库容需求176万立方米。近期保留4处盾构土处置场,重点推进合规化提升。浏阳市、宁乡市按各自规划落实。
监督管理与实施保障
本规划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职责分工。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和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将处置核准纳入施工许可并联审批。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应用部位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不低于30%。用地保障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落实空间布局,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资金上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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