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技术规范》DB21/T3857-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施工、机电设备配置、验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本文件不适用于液压驱动乘客电梯、强制驱动乘客电梯和家用电梯。
本规范立足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安装施工、机电设备配置及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安全、节能、环保、便民为基本原则,从土建工程、电梯安装、供电接地、防雷装置、智能化设备配置到标识提示和最终验收,构建了全流程的技术管控体系。本规范特别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的特殊性,对井道防水防寒、钢结构连接方式、救援通道设置、适老化设计以及物联网监控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旨在为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加装电梯的土建工程须以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存档为前提,钢结构与主体连接宜采用柔性铰接,连廊须设置防翻越和防坠落措施。井道须满足一级防水标准并采取防寒保温措施,同时必须设置可靠的紧急救援通道。电梯安装须在地基基础及钢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安装人员须经整机制造单位培训确认能力,施工过程须严格执行方案并做好围挡防护。
本规范要求加装电梯供电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单独设置电源箱,配备两回路供电或自动救援操作装置。井道须设置防雷装置且等级不低于原建筑标准,所有电气设备须可靠接地。电梯须配备物联网监测装置并实时上传数据至省级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轿厢内须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紧急报警装置,同时宜配置语音播报系统、光幕加安全触板双重防夹保护以及适老化无障碍设施。
本规范规定电梯各工作区域须设置警示标识,轿厢地面与候梯厅地面颜色须有明显区别,安全使用说明和应急救援电话须置于显著位置。各层站须能显示电梯运行状态,超载时须有声光提醒。验收环节须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三道程序,确保加装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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