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乡规划建设,促进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辽宁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需求以及相应建设需求,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资源共享、绿色节能,制定辽宁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程》DB21/T3732-2023,自2023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用地红线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的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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