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乡规划建设,促进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辽宁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需求以及相应建设需求,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资源共享、绿色节能,制定辽宁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程》DB21/T3732-2023,自2023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用地红线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的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本规程是辽宁省为适应城乡规划建设与5G发展需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全过程。本规程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核心原则,全面覆盖了从移动通信机房、屋面及中间层设施,到通信电源、管道通道、防雷接地的各类建设场景,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本规程强调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建筑深度融合,通过明确机房选址、空间尺寸、荷载要求、电源配置及管线预留等一系列技术指标,为资源共享与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最终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与建筑物功能的协调统一。
本规程从总则到施工验收共九章,建立了覆盖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管控体系。从前期规划时要求建筑设计单位与通信设施使用单位协同确定方案,到施工阶段明确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的具体做法,再到验收环节规定隐蔽工程记录与分项合格判定标准,每个阶段均设置了可操作的技术门槛。
本规程针对基站机房、室分机房、屋面设施等关键部位给出了量化的建设参数。例如,基站机房净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千牛每平方米;屋面预留一体化机舱区域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按建设用地面积每4万平方米配套设置1处室外基站,以及按建筑面积分级配置室分机房数量等规定,为规划设计提供了直接依据。
本规程将统筹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求作为基本建设原则,要求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统一配建,避免重复开挖与资源浪费。同时,在选址和设备形态上提出了隐蔽化、小型化、美观化要求,如通过美化天线罩使通信设施在高度、色彩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了城市景观与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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