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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0-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doc

2023年11月10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提供计价服务,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

本规定所称动态调整是指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局部修订和内容补充。我省施行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办法、费用定额、工期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相关文件等计价依据纳入动态调整范围。

本规定旨在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构建一套覆盖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办法、费用定额等各类依据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建立省市联动、行业共编的工作体系,本规定明确了常态化与专项化相结合的意见征集渠道,并严格规范了从准备、编制初稿到批准发布的六步实施流程。本规定强调急用先编原则,力求使计价依据能够及时响应市场变化与技术进步,确保其科学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从而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更精准的计价服务。

调整机制与覆盖范围

本规定所确立的动态调整,主要针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局部修订与补充,将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及配套文件等全面纳入管理。通过采取年度征集与日常征集并行、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协同推进的方式,本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动态调整,确保计价规则能够快速适配新材料、新工艺及市场波动带来的成本变化。

编制程序与质量保障

为保障调整内容的权威性,本规定设定了六步工作程序:先由编制组根据征集意见拟定工作大纲并编制初稿,再经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论证后,形成报批稿,最终由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整个过程中,本规定要求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论证并进行典型工程水平测算,同时明确将编制过程文件与成果完整存档,以保障动态调整工作的严谨性和可追溯性。

合同效力与宣贯执行

本规定明确指出,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自主约定是否执行动态调整内容及相应的计价方法。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仍按合同签订时的计价依据执行。调整内容一经发布,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将适时开展宣贯培训,确保新规则能够准确落实到工程项目计价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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