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了加强规划许可管理,规范规划许可行为,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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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0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5〕3号.pdf
本办法是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系统涵盖了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等全流程环节,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类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及证件有效期。本办坚持依法合规、标准统一、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细化分级审批权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豁免清单等措施,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同时,本办强化了规划条件的刚性约束,要求不得将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并严格规范了规划条件的变更程序,从源头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法定性。
构建分级审批与便民服务机制
本办按照项目审批层级和用地情形,明确了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预审与选址中的分级审批权限,例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省级项目可由市级预审发证。同时,本办严格控制审批时限,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县级审批时限为15日。此外,本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并允许各地制定豁免清单,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小区内简易电动车棚等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强化规划条件底线与全周期监管
本办规定规划条件必须严格符合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禁止将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外的内容纳入其中,且未确定规划条件不得供应土地。规划条件变更须以详细规划修改为前提,有效防止随意调整。在批后监管方面,本办确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取得许可或不按许可建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或移交执法线索,上级部门有权直接撤销违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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