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建设用地报批机制,规范审批、审核、审查行为和要件材料,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责任及要件材料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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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0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责任及要件材料清单(试行).doc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责任及要件材料清单(试行)》,旨在优化建设用地报批机制,明确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职责,提升审批效率。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细化了各层级在用地审查中的具体任务,包括对用地条件、规划符合性、权属争议、征地补偿、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估等关键环节的审查要求。同时规定了审查时限、补正材料流程以及质量通报和约谈机制,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此外,部分前置要件如环境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改为项目开工前提供,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用地审查职责分层明确
旗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基础性审查,包括实地踏勘、编报用地材料、组织征地前期工作等。
审查内容涵盖多方面
盟市自然资源部门需重点审查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等内容。
自治区进行复核性审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盟市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用地合规性提出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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