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为巩固农田建设成果,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建成的农田建设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含2019年)之后实施农田建设类项目的建后管护。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是指对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土壤、灌溉排水田间工程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原设计功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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